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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公司商标申请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邢台福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8 08:50:29
商标不予以注册的理由,《商标法》允许经营者通过邢台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以在一定条件下排斥他人对近似或相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那么商标不予以注册的理由有哪些?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是指商标的注册会破坏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因此绝对不能以注册标志不具备显著性。标志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是指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备的识别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从而能够将这种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加以区分的特性。不具备显著性的标志不能被称为商标,更不能获得商标注册。三维标志具备实用功能性和美学功能性。我国《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这反映了商标法不保护实用功能的原理。
标志的内容或注册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欲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在文字、图形等内容上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对其进行注册的行为也不能采用有损公共利益的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否则不予注册。“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是指商标的注册会导致特定民事主体的利益受损,因此不能注册。这些情形主要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而非公共利益,因此相关商标并非绝对不能注册,只是在相关民事主体反对时才不能注册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识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人文因素或自然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代理人、代表人和其他关系人抢注。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据此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判断一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实用性需要根据《专利法》相关条例来定,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也就是说,如果专利申请是一项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生产;如果专利申请的是一种方法(仅限发明),那么这种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且它们在实施之后所产生的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应该是积极的和有益的,比如说可使产品质量改善,产率提高或节约能源及防治环境污染等。如果还不明白,还可以参考下面4项:
1、是否缺乏技术手段
一个专利具备了实用性和实用新型,应该是一项已经完成了技术解决的方案。如果只是申请了专利而没有实现其任务的技术手段,或者只是部分技术手段,这就是一项未完成的发明,其不能被使用或制造,就不具有实用性。
2、是否违背自然规律
备实用性的专利应当是遵循自然规律,并且对社会有利的。如果是违背自然规律的专利,比如设计一种“永动机”,显然是不被市场认可的,因此不具有实用性。
3、利用独特的自然条件完成的技术解决方案
如果一项专利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只能在独一无二的条件下才能实施或者违背自然规律,则认为无实用性。例如,针对特定的港湾提出的港口设计方案,针对特定河段做出的桥梁设计方案,是与特定的自然条件联系在一起的,不可能直接适用于其他不同的地方,因而不具备实用性
4、是否具有积极效果
具备实用性的专利应该是能够产生积极有益的效果,那些无益的、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实用性。
通常来说,要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时限为邢台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但是一些特殊情况如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等除外,驰名商标是不受五年限制的。今天就带大家了解驰名商标“浪莎”与“浪沙情缘”的长达4年多的商标侵权纷争,看看浪莎到底是怎样逆风翻盘的。
商标无效宣告侵权纷争的起源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下简称浪莎公司)成立于1995年,经过二十余年的经营,在同行业中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现同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认定及荣誉。
而“浪沙情缘”商标(注册号为第6338299号)于2010年4月核准注册,并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类的商品上,有效期至2020年4月,现“浪沙情缘”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为肃宁县汉姆思诺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下简称汉姆思诺公司)。“浪沙情缘”商标注册情况,浪莎公司一直对知识产权十分重视,发现与自己近似的“浪沙情缘”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后,于2015年12月1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一场商标纠纷案就此拉开帷幕。
第一回合:浪莎败——商评委判定诉争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浪莎公司主张诉争商标与其注册在先并曾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第1106653号“浪莎LANGSHA”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第3059143号“浪莎LangSha”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浪沙情缘”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将淡化“浪莎LANGSHA”商标的显著特征,削弱品牌价值,损害浪莎公司的利益。
2016年9月经商评委审查,并提出以下主要观点,裁定维持诉争商标“浪沙情缘”:
1、浪莎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日期,距离诉争商标“浪沙情缘”核准注册已经超过5年,对于印证商标一和二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主张予以驳回。
2、浪莎公司提交的证据多产生于诉争商标注册日之后,难以认定该商标的注册违反了驰名商标保护条款;没有证据表明该商标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或者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第二回合:浪莎逆风翻盘浪莎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裁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回可吸取了之前的经验教训,收集整理了一系列材料进行佐证。
1、收集补充在诉争商标注册日之前的知名度证据、驰名商标使用证据,不仅限于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荣誉证书等等。
2、证明汉姆思诺公司恶意注册,通过检索发现其自2004年起就在25类商品上注册包括“浪莎新秀LANGSHAXINXIU”、“浪莎丝雨”、“浪莎世家”等商标在内的多枚含“浪莎”的商标,结合原告“浪莎”商标的知名度,进一步证明了汉姆思诺公司搭便车的嫌疑。
最终在2019年6月,法院采纳了浪莎公司的证据,支持了其诉讼请求,终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所作裁定,判令重新作出裁定。据小编在商标局查询,“浪沙情缘”商标于2019年10月11日被商标无效宣告。
小讲堂:我国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并通过相关机构进行认定后才可称为“中国驰名商标”。现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仅仅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即使在其他类别上注册使用时,都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代表企业的多年经营的成功成果,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也应避免搭便车,恶意抢注,以免得不偿失。无论企业或个人都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可以通过全类注册、近似商标注册建立品牌保护,如发现商标侵权要利用商标无效宣告、异议申请等多方面维护自身利益!
以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注册商标?两者利弊何在?小妹特列出两者的不同和优劣势,如何选择,结合自身情况,一看便知!
一、注册时提供的材料不同公司提供的是营业执照和对应的公章,个人提供的是个体执照和法人身份证。1、公司名义注册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的公章2、个人名义注册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商标归属权不同1、公司名义的商标所有权归公司,企业法人或企业的股东不享有对注册商标有专有权,公司注销了,商标也就无效了,商标属于公司财产需要清算的。2、个人名义的商标个人注册的商标只归个人所有,企业的成立或者注销对商标对没有任何的影响。
三、稳定性不同1、公司名义商标不稳定当公司名义或者地址亦或是公司法人的变更,商标也要相应做商标变更。2、个人名义商标较稳定个人的身份证一般是不变的,商标也不需要进行变更,相对稳定。
四、所有权支配不同1、公司注册要由公司决定商标的使用情况。2、个人注册权限比较集中,个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
五、商标使用证明1、公司名义使用证明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比较多,只要其中一项使用了商标就属于商标的使用。2、个人名义使用证明个人很难证明使用过商标。
六、邢台商标注册申请人名义要求不同1、企业注册商标申请人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不能更改其它的。2、个人注册商标个体户申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综上所述,公司申请的商标比个人申请的商标更容易进入市场,也更易打响品牌。当然如果以个人名义申请了商标,也可以授权自己企业或其他企业使用。商标申请人需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从长远的角度来权衡商标注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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